发布时间:2024-05-12 来源:网络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含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林用机械、港作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常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年全国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与机动车相当,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非道路移动源的排放污染管理是环境污染防治的新领域,也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我市于2019年9月启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已累计申报1.8万余台。然而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率仍然偏低加上新购置机械不断进入,该项工作需要长期持续开展。为进一步摸清底数、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牌管理工作,根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起草制定的《管理办法》共12条,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方面6条为主要为申报登记事项,第二方面2条环保标牌的管理,其他2个方面4条对市域内非道移动源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职责分工做具体规定。
1、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要求。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本市在用及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明确了申报所需资料要求。
目前全市统一的申报入口为微信小程序—湖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平台,如有变化将及时向社会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流程通过关注湖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号回复“非道、非道机械、非道申报、环保标牌”等关键字获取申报流程。
2、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管理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后环保标牌的制作、领取、固定及车主反馈做明确,并对之后机械可能发生转让、改装、报废;环保标牌发生遗失、损毁、无法识别等情况时应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申请变更和补办。
3、各部门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信息核对、识别标志核发及日常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要求在我市域内进出场作业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并达到排放标准(GB36886-2018),将其纳入行业准入、文明施工和信用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申报登记、标牌核发及监管工作。
4、监督管理的要求。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的如实申报机械信息义务。对未按要求申报编码登记和悬挂环保标牌,依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多种渠道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